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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高鹏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来源:仙桃日报

仙桃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高鹏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9年5月30日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仙桃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高鹏同志为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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