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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风靡朋友圈的“集赞”活动 谁才是背后的受益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来源:中国仙桃网

  近日,网友“120606083”在中国仙桃网“网上对话”栏目投诉:朋友圈点赞68再加69元就能换购一台机器人,去了之后又附加条件,要求群发朋友圈,被拒绝后又要求发30个人才能领,认为存在绑架营销所以果断没有换,但是朋友圈的点赞全部做了免费宣传,是一种欺骗。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

  记者对此现象进行了深入采访。

  记者调查:朋友圈“积赞”领礼品成新风尚

  6月11日,记者对此现象展开了调查。随手翻开朋友圈发现,不少朋友都在转发商家集赞领礼品的链接。一条“首佳智能科技连锁”集赞69元换购智能机器人的链接,上面注明集不同数量的赞另加不等的现金即可换购原价598元的机器人,活动时间从5月17日至6月2日,还附带了礼品图片及其各项功能,确实很吸引人。

  记者还了解到诸多类似的点赞活动,如:理发店新开业要求带图转发朋友圈按照点赞数量送相应等级的洗剪吹项目,培训机构要求转发链接集赞送原价上百元的课程,美容整形机构要求转发图文链接集赞送原价上千元的体检套餐......

  随机采访中发现,凡是使用手机微信功能的人都收到过类似求赞的链接。“经常看到朋友圈有要求点赞的,反正是随手一点,也没啥,要点就点呗。”一位70来岁的奶奶一手拿手机,一手翻着朋友圈说道。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商家都在通过微信集赞转发做宣传。城区一商场入口处竖着一块醒目的二维码牌,旁边注明“快乐儿童节价值399元智能机器人集赞61个加61元任性换”字样,机器人实物堆放在侧吸引了不少顾客拿出手机扫描。

  市民:集赞容易领礼品难  感觉“被忽悠”

  风靡朋友圈的集赞行为吸引了众多的人参与,一部分人是看中了礼品的实惠,一部分人纯粹是跟风,也有一部分人是应亲朋好友的要求无奈转发点赞。

  “参加的商场集赞送机器人活动是真的领到了,孩子拿到礼品很开心,我准备再次发动朋友圈再领一个送我侄子。”记者问到身边的一位朋友,她掩饰不住得了便宜的开心劲儿说到。

  “上次看朋友圈转发链接集赞送平衡车,我也参与并集赞成功了,但听领到的人说质量很差,担心质量不过关,孩子玩的危险,就没去领。”游乐场上照看孩子玩耍的操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是看别人都在朋友圈发,想到买一台平衡车得大几百,就随手转发并发动朋友集赞,后来听说实物跟图片描述不符,怕是三无产品,就放弃领取了。“毕竟孩子的安全是最重要的,不能贪图便宜”她接着说道。

  “如果是单纯的点赞那还好,但是,有的商家去了后还有很多附加条件。”小区的许女士说道:“去年,参与了一个柠檬树儿童摄影的转发集赞活动,结果去了并不是微信上说的那么容易就可以领到。”

  据她说,商家还要求将指定的链接以及同礼品的合影照群发给所有微信好友才能领取,虽然她很不情愿但想着已经花了时间,如果放弃了感觉不划算,最后只好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操作才领到了礼品。“其实只是一个很小的整理箱,感觉被忽悠了,虽失望,但想着是免费的也就算了吧。”她有点不悦的说道。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总之,商家肯定是赚了的,那么多人转发点赞,免费为商家做了宣传。”

  不少人纷纷吐槽道。

  

  活动商家:完全自愿的行为 欺骗是“莫须有”

  记者来到商城二楼一家科技智能生活馆,据了解,他们才刚结束了一轮集赞活动,又开始了新一轮活动。“之前活动效果非常好,很多外地顾客都没有领到机器人,我们经理说活动持续到月底。”关于是否有附加条件等,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活动要求都很明确告知了顾客,顾客愿意就领,不愿意就算了,没有强迫也没有欺骗。

  虽然说行为是自愿的,但是类似的附加条件,实物与图片描述不符以及商品的真实价值真的是物有所值吗?礼品未领转发却是真实的,岂不是免费为商家做了宣传?顾客若觉得受骗了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集赞需谨慎 合法权益受侵犯时应主动“亮剑”

  “微信朋友圈里的“集赞”活动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成果,在微信朋友圈里日益升温,是利用互联网营销的一种表现形式,我们有专门的广告科负责市场广告监督。”办公室李祥告诉记者。

  记者联系上广告科的刘科长,面对记者的疑问,刘科长给出了明确的解释说:“商家的点赞送礼品活动利用了互联网做推广,有一部分可能是真实的,也有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为自己做宣传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合同法》亦或者是《广告法》,要视情况而定。”

  据她了解,如果市民按照商家的要求集赞成功后被告知礼品已发放完毕,商家即违反了最新的《广告法》第八条内容。其中明确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实物若与图片描述不符或者是“三无”产品,商家则是虚假宣传。《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指出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如果市民遇到以上情形,合法权益即受到了侵犯。“市民可以通过手机截屏保留证据,迅速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我们会即刻取证查处。但很多人可能对这方面维权意识还不够,亦或者是觉得自己没有受到多大损失,所以目前接到此类的投诉很少。”刘科长告诉记者。

  通过互联网打广告宣传是一种趋势,只要商家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可行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在线监测网络公众号的广告宣传。然而,微信属于私人领地,无法监测,所以只能通过市民举报监督。鼓励消费者投诉的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该理性的看待“集赞”活动,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家,看清活动条款,切记随大流,谨防上当受骗,如果上当受骗,就立即求助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本网记者 盛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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