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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丁:“视频报警”千万不能盲目滥用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来源:荆楚网

  不用拨110电话,只需用微信视频报警,就能吓退图谋不轨的网约车司机。近日,一则“微信视频报警”的文章引发网友热议。记者获悉,首创“微信视频报警”平台的是山东烟台市公安局。通过“视频报警”,群众可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威慑歹徒,还可为接警民警提供现场证据。(8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滴滴网约车凶案频频发生,如何快速高效地向公安机关报警成为关注的话题。山东烟台市公安局首创“微信视频报警”,可谓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一项创新举措,确实能打击和震慑一部分违法犯罪分子。然而,报警人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采用“视频报警”应选择好时机,千万不能盲目滥用,否则,就有可能激怒违法犯罪分子,对报警人自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毋庸置疑,“视频报警”相比普通报警方式,具有不少优势,能够提供案件线索和保存有效的证据。其一,报警人打开手机微信后,可与民警实时进行视频交流,通过图像和定位信息,可以让警方锁定报警人位置,以便快速出警现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其二,当他人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作为“旁观”的报警人可以不动声色地 “视频报警”,既避免打110电话报警引起违法犯罪分子注意而可能受到伤害,又为受害人提供了及时的报警帮助;其三,智能手机和微信的广泛普及,为“视频报警”的可操作性打下了良好基层,在手机屏幕上动动手指便能报警今后或将成为一种常态。因此,烟台市公安局首创“视频报警”,是与时俱进的一次有益探索,不妨通过报警人的实践来证明其实用性。

  然而,“视频报警”虽然具有不少的优势,但也不能盲目滥用。一方面,大部分人一旦遭遇突发的不法侵害,很难能做到沉着冷静应对,如果此时拿出手机“视频报警”,可能一系列程序还没有操作完成,报警不成,反而因放弃反抗受到了实质性伤害;另一方面,面对一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受害人或报警人用手机对着其拍照、录像进行“视频报警”,极有可能刺激和激怒犯罪分子,或许会给受害人或报警人造成更大伤害。此外,在一些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偏僻现场,手机网络信号不强,选择“视频报警”可能无济于事。因而,在以上的情景和场合之下,在与违法犯罪分子抗争和周旋时,就不宜选择“视频报警”,可以采取大声呼救、尽快逃离现场等紧急措施,在摆脱违法犯罪分子或远离现场后,再选择打110电话、“视频报警”等方式报案,不能给违法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其实,民众在遭遇不法侵害时,首先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通过与不法分子抗争和周旋,尽可能少遭受一些伤害,此次才是求助和报警。笔者认为,烟台警方探索“视频报警”,给民众多了一条报警渠道,其积极作为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愿各地警方都能探索和尝试新的报警途径,让“总有一款适合你”的报警方式,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和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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