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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民:落实依法治国,谁也不准逾越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来源:仙桃周刊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所取得的奋斗目标,通过法治,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法治中国,是依照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和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个方面的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干预、阻碍或破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依法治国,必须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敬法、用法,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在现实生活中,敢于挑战法律权威、逾越法律红线的往往是公权力失控所产生的职务犯罪,成为落实依法治国的主要障碍。如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买官卖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的工作失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的腐化墮落,造成严重的铺张浪费;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的工作作风,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和地位不放在心上。这些公权力的腐败现象,严重阻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坚定不移地清除掉,才能实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依法兴国的宏图大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物质生活的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在物欲横流中迷失了方向,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代法、贪赃枉法,逾越法律红线,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制轨道上运行可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则会祸害国家和人民。如何防止公权力的泛滥,就是依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依法治权、依法治吏、依法行政,严防权力失控。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要严守法律红线,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幸福、更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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