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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点餐涉嫌侵权,你中招了吗?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 来源:仙桃周刊

  “您好,这边可以直接扫码点餐,我们后台会根据排队顺序上菜。”如今,随着技术进步,在我市不少餐饮店就餐,都可以听到服务员这句类似的术语。

  微信点餐方便快捷,还可以减少餐饮店的部分人工成本,但背后却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对此,中消协3月25日就表示,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尤其对于老人、儿童等群体造成了消费阻碍。

  那么,我市的情况如何,你是否在不知不觉中被收集过个人信息?记者近日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

现象:扫码点餐已成趋势

  3月26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商圈,发现不少餐饮店主打扫码点餐,除非顾客主动提出才会提供纸质菜单。

  在武商仙桃购物中心、大新路商圈等人气高涨的餐饮名店,记者走访发现扫码点餐已成为绝对主流。以“网红打卡”餐厅出名的“仙隐小鹿”,当天下午已有不少排队就餐的消费者在店外等待。针对扫码点餐的问题,记者采访了该店的“常客”汤女士,“轮到你的号之后,直接扫码餐桌上二维码,然后出现菜单,根据喜好点单,最后结账的时候也在手机上进行。”汤女士表示,扫码点单虽然方便,但总觉得不太让人信任,“比如说扫码了就必须得关注商家的微信公众号,在一步步默认点击中会读取很多数据,比如说这个定位其实就很没有必要。”记者扫码后发现,该店小程序要求微信授权,获取昵称、头像、地区等个人信息,并且还需要授权手机号才可以登录点餐。

 市民在“仙隐小鹿”就餐时被动关注的微信公众号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井圣日膳、么哩烤肉等多家餐饮门店,均以扫码点餐为主,几乎每一家的餐桌上都贴着扫码点餐的二维码。服务员告诉记者,扫码点餐对于顾客和商家来说都更加方便,手机上点餐能够清楚地看到每一道菜的文字和图片介绍,甚至还能知道这道菜还剩几份,顾客能够快速下单,不用等忙碌的服务员一桌桌记录后再一个个录入。

  美食爱好者余女士介绍,上周末她外出就餐的三次都是扫码点餐,“星期五晚上和朋友在秀玉吃了一次牛排,周六去婳岫喝咖啡,后来又去了天诚缘附近的一家首尔魔糕吃韩式辣豆腐汤,现在微信公众号很多都成了商家的服务号。”

  为何商家都喜欢推行扫码点餐?有商家告诉记者,扫码点餐最大的好处是节省人工,相当于取消了收银员和服务员两个岗位,还减少了印刷菜单的成本。此外,顾客在扫码点餐前,需要先关注商家公众号,这样也能发展一些客源,所以不少餐饮店都在使用。

吐槽:担心个人隐私被收集

  关于扫码点餐,不少老年人担心自己跟不上时代节奏。上周末刚和儿子一家外出进餐的向女士说,自己就特别不适应,“为了适应新环境,我也在尝试着学习使用智能手机扫码点餐,但在实际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障碍。比如扫码后,进入点餐页面有时需要反复授权、点餐界面字体较小、结账时需要绑定支付宝等,在没有服务员引导的情况下,很容易出错。”向女士表示,自己算是同龄人中比较与时俱进的,而那些操作智能手机不熟练的老人就很不方便。

  扫码点餐除了给老年人带来不方面外,更多被吐槽的是“担心个人隐私被收集”。

  以扫码点餐为例,顾客明明只想点个菜,却被要求关注公众号,有的还要求验证手机号码、授权个人地理位置,更过分的还会让顾客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不然就不能点菜。不少顾客吐槽,“只是点个菜而已,有必要这样吗?”

  经常中午在外用餐的市民许先生表示,现在每次扫完码还要关注公众号、输入手机号、注册会员等,要填很多东西。“有时候店里网不好还得重新填,半天都吃不上饭。”“以我自己为例,自己在扫码之后还常常会收到商家发来的各种营销推文或推销短信,所以不得不担心,在扫码点餐时可能会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许先生透露,他经常收到一些陌生的短信,不知道是不是这类平台泄露了他的个人隐私信息。

 武商“井圣日膳”餐桌上放置的点餐二维码

律师:消费者有权拒绝扫码点餐

  “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过餐饮单位强制消费者扫码点餐的投诉。”3月29日,针对市民吐槽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虽然该局尚未接到相关投诉,但中消协已明确表示,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一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要求现场就餐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再进行扫码点餐,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还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

  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扫码点餐呢?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湖北沔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红兵表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含了选择接受服务的方式,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选择浏览纸质菜单进行人工点单。扫码点餐时,关注商家公众号会产生个人微信信息的授权,但是很多消费者不清楚授权的范围,以及授权后被商家拿来使用的范围,这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无论是强制关注公众号,还是用餐后关注第三方公众号才能开具发票等行为,都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周红兵表示,扫码点餐和菜单点餐就如同手机支付和现金支付一样,餐饮单位应该提供给消费者不同的选择,让消费者选择自己觉得更便捷的方式。若餐饮单位强制要求消费者扫码点餐,消费者有权拒绝。(仙桃周刊融媒体记者 周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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