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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违反规定私自改装汽车领罚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来源:中国仙桃网

  1月15日,龙华山派出所在日常工作检查中查处一起违反规定私自改装汽车案件。

  经查,1月3日,辖区内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付某在未获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的情况下,私自为一辆小汽车加装气瓶和燃气管道,将该车由燃油车改装为燃油燃气两用车,并为改装后的车辆提供检修服务。

  目前,该公司被处罚款伍仟元,公司负责人付某被予以警告。

  民警提示:《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承修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发动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的车辆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前款机动车修理企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二千元以下罚款。(本网特约通讯员 张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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