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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惠台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来源:仙桃日报

  6月5日,市政府办正式对外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简称“惠台15条”),为扩大仙桃与台湾地区经贸文化交流成果,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在仙桃学习、工作、创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环境便利。

  作为湖北省重要台商台企聚集区,我市是台企零投诉地区,曾被国台办授予全国首家“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创新服务示范基地”。2018年7月,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批准在仙桃设立“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仙桃产业园”。2019年,全市台资企业完成产值216亿元,上缴税收5.5亿元,台资企业对全市经济贡献率超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论述和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惠台31条措施”及湖北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的“惠台62条措施”,我市出台“惠台15条”,从深化经贸合作、支持创业就业、加强交流交往和提供生活便利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安排。

  在深化经贸合作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提出加快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建设,加强与台湾商协会合作,鼓励支持台湾同胞来仙桃投资兴业,鼓励台资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拓宽人力资源服务。

  在支持创业就业方面给予便利。鼓励支持台湾青年来仙桃实习、就业、创业,鼓励支持台资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支持台胞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化台资登记注册手续,支持台胞参加参与省市各类评选。

  在加强交流交往方面制定明确措施。鼓励支持台资参与文化交流和文旅项目合作。许可和支持台籍教师和台湾教育机构来我市教学交流。

  为台湾同胞在仙桃提供生活便利,主要包括台胞在仙生活期间就学、就医、参加社保、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我市居民同等待遇。

  此次出台的“惠台15条”措施,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惠台31条”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仙桃对台工作实际进行了拓展,并且逐条确定了责任分工单位,力求各项措施内容具体、操作性强。 (记者  尹立群  通讯员  陶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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